补充协议
一、自费
根据《旅游法》规定,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进行自费活动,但经甲方主动要求,双方协商一致,为丰富甲方的旅游娱乐活动,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乙方为甲方安排以下另行付费游览项目。为约束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、义务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特制定本协议:
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另行付费活动,请甲方自行自愿选择、绝无任何强制:
项目/内容介绍 | 价格 | 所需时间 |
大汗行宫 | 190元/人 | 3小时 |
三、特别提醒
1、以上项目为推荐性项目,供旅游者选择,导游有权根据时间及行程决定是否组织自费活动,旅游者应本着“自费自愿”的原则参加,旅行社组织自费项目不会带有任何强迫因素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自旅游者、旅行社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旅游者(签字): 旅行社代表:
签约日期: 签约日期: